解析: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若对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害达到法定基准——即损失额达人民币50万元或以上,该侵权行为则将被视为"给权利人带来严重损失"并构成犯罪。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构成刑事罪名,法院不仅要审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同时也需将侵权行为的性质、实施手法、持续时间、以及潜在的危害后果等多重因素纳入考量范围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