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交通事故中未被判定负有责任的一方享有向承担责任的对方索取其全部损失赔偿的权利,这类损失涵盖了诸如车辆维修费用、若涉及营运车辆则包含车辆停运损失在内、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等等各项内容。
此外,无责任方可向责任方提出赔偿其为应对此次事故而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的请求。
值得强调的是,无责任方所投保险有时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能够发挥出有效作用,例如代位求偿制度,即允许他们通过投保的保险公司先行支付赔偿款项,随后再由该保险公司依据约定向负有责任的另一方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