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黑白”合同往往特指对同一事件所缔结的双边协定中,内容截然相反的两项契约。对于此类合同的判定,其主要依据大约涵盖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两份协议签订的时间序列;
其次便是鉴定契约中所涉及的价格标准、品质参数以及履行流程等实质性条款是否存有明显分歧;
最后一点则是审查双方签署该类合同的初衷是否旨在规避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图获取不当利益。举例而言,在建筑工程领域中,部分企业可能会为了逃避合法招标程序或实现更多经济收益而私下签署两个价位悬殊的合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