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说到事实婚姻,其实就是两个人在一起过日子,虽然没去办正式的结婚证,但大家都认为他们是在做夫妻这种事儿。比如在民政部颁布那个叫《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东西之前,只要男女双方觉得自己已经有了成为夫妻的条件,那就算是事实婚姻。要是这俩人想分开的话,可以商量着和平分手,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在分家产、照顾孩子这些事情上,跟真正领了证的夫妻处理方式差不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