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此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也对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法律条款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未续签劳动合同时主张双倍工资的重要法律依据。需要注意的是,主张双倍工资有时效限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