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未明确约定违约金金额的买卖合约中,若一方因自身行为致使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则负有责任的违约方应对守约方因该违约行为而引发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具体而言,损失赔偿额应与违约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相符,这其中既包括了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后,本可得到的经济利益,也不应超出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预见或理应预见到的违约可能产生的经济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