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个人存续期间的财富,通常称之为婚前财产,此乃指缔结婚约之时即行取得之各类财产。如,双方步入婚姻殿堂之前,一方购置之房屋及汽车;或是通过继承或赠与所得,且明晰归属于己身财产,皆属于婚前之私人所有物。
然而,值得特别予以强调者,即使婚前财产在婚后存续过程中产生出收益,但除孳息及自然增值之外,均应视为夫妇共同持有之资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