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人身和财产方面的侵权责任的构成要素通常包括以下四个条件:
首先为加害行为的存在;
其次是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即具有可量化的损失;
第三点则是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因果联系;
最后一项要求是行为人在实施加害行为时必须具备主观上的过失或者故意。例如,假设某人为泄愤而蓄意毁损他人财物,那么这种故意破坏的行为便属于加害行为,而财物遭到的物理性损坏便是损害结果。
同时,故意破坏行为与财物损坏之间显然存在着因果关系,而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无疑是故意的,这就符合了主观过错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