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商业买卖的契约关系中,预定违约金的数额一般应当合理,不宜超出对受损方造成实际损害额的30%。若双方所约定之违约金确实偏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害额的情况下,合约的相对方均可向相关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以期获准适度调高或降低违约金的数额。实际上,违约金的本质在于补偿因违反契约导致的利益损失,而非产生惩罚效果的工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