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开庭之前得先做好一些准备比方说法官要核对咱们的身份之类的东西。接下来就是看谁先说话了,首先是原告来说他想要的结果、事情的经过还有为什么要告这个人被告也可以反驳他。然后大家就要开始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说的对不对互相质问对方的证据是不是真的。然后法官就会开始问问题看看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再往后就是大家各抒己见围绕着争论的焦点说出自己的看法。最后就是当事人说说自己最后想说的话表达出自己最真实的想法。如果案子比较复杂的话,说不定还会有个调解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