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这两个方式的特点机构性质可不一样。打官司这种事,都是国家的司法机关法院来主持大局的,所以有很强的约束力,也很有权威感;而仲裁你知道的,其实就是由民间的仲裁机构来处理的,所以它会比较灵活一些。然后它们的程序严格程度也是有所区别的。打官司这个过程,可是非常严谨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来进行;但是仲裁就稍微简单一点了,速度也快很多。再者它们的保密性也是不一样的。仲裁的话,一般都会保密,不会公开审理的;但是打官司的话,大部分时候都是公开审理的,除非是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才会保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