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我们有权向法院提交撤销强制执行的请求:例如,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已经就执行事项达到共识并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同时且被执行人严格遵守并履行了该协议中约定的所有条款、义务;或者,被执行人已然通过自身努力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中明确规定的各项责任义务;
再者,执行机构所依赖的法律文书已被确认为无效或可撤销。在进行撤销申请时,请务必审慎权衡利弊得失,因为一旦动议得到批准,在法定的期限内将无法再次提出类似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