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若超过该期限仍无结果,执行机关应于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亦有权向执行机关和决定机关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决定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于七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倘若案件仍需继续侦查或者审理,则有可能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