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家暴情形下办理离婚证件的流程如下:
首先,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需收集相关证据,例如报警记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以及伤情照片等。
其次,可与对方就离婚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能够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此之后,需历经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期满后双方再次共同前往该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倘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遭受家暴的一方则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进程中,提交家暴相关证据,由法院作出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