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这个事情大概是这样的,污染环境的那个啥,当它送到检察院以后公安局觉得不够逮捕条件的时候有下面这些可能出现的情况:首先就是证据不好找现有的证据都不足以证明那个嫌疑犯真的干了坏事;其次就是他干的那点事儿其实也没那么严重对大家的影响也不是很大,所以检察院就觉得这不算个犯罪;最后就是那个嫌疑犯可能会被判个几年以下的刑罚,而且用那种叫什么取保候审的办法就能保证他不会再去搞破坏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