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夫妻双方于外地是否能够办理离婚手续,需依据具体情形予以确定。若为协议离婚,通常无法在外地办理,而需返回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
然而,若是诉讼离婚,并且符合管辖方面的规定,便能够在外地办理。例如,被告于外地连续居住达一年以上,该地即成为其经常居住地,在此情形下,原告可向该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