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儿童于商场摔伤后责任的划分,需依据具体情形进行分析。若商场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诸如地面湿滑却未及时处理、警示标识不够明显等情形,从而致使儿童摔伤,那么商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若系儿童自身存在过错,例如在商场内奔跑打闹等情况,家长亦需承担一定的监护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