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而言,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过,若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该房产的贷款,那么在离婚之际,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可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倘若婚前一方明确将该房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又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添加了另一方的姓名,这种情况下,该房产亦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