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责任所涉主要行为如下:通过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方式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对以前述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进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违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对自己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予以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若这些行为致使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遭受重大损失,则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