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而言,公安机关针对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自首所提交的材料,需依据管辖范围迅速予以审查。在认定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之时,应当予以立案;若判定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极为轻微而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
就自诉案件而言,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之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若符合受理条件,就应当决定立案,并且以书面形式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