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刑事案件的流程时长会依据案件复杂程度与具体情形而存在差异。简易刑事案件,或许数月便可作出判决;复杂案件的流程时长则可能更久。按照普通程序进行一审时,审结期限为受理后的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出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审结期限可延长三个月;若因特殊情况仍需延长,则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