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原告于开庭之时,务必要注意准时到庭,并且妥善携带相关证据的原件以及身份证件。在陈述案件事实之际,应当确保清晰、精确、客观,紧紧围绕诉讼请求进行展开。在回应法官与对方律师所提出的问题时,需简明扼要且诚实作答。
此外,要认真聆听对方的陈述与观点,有针对性地予以反驳和辩论。
同时,应注意庭审纪律,尊重法官以及其他参与庭审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