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的情况之下,竭力反驳或抵制法院强制执行措施的行为并不被推荐采用。因为法院的强制执行活动都是根据法律规定而实施的,所以对于合法合理的执行命令,我们都应该积极地去履行协助配合义务。
然而,若您坚定地认为执行过程中确实出现了错误或者瑕疵,如执行依据的合理性不足、执行流程的规范性缺失等等,那么您完全有权利采取正规渠道来向有关部门提出质疑,甚至申请申诉。举例来说,您可以选择直接与实施执行行为的法院进行交流协商,请求他们重新对执行行为进行审核以期纠正偏差;又或者向上一级的法院提出复议申请。当然,在表达您的异议以及提出申诉时,必须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同时还需具备合法合理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