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犯商业秘密罪这一行为的量刑依据并不是根据其持续时间来进行判断的。当他人侵犯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商业机密信息,从而导致了该项商业机密所关联的权利人所遭受的实质性经济损失时,便足以构成本罪。
具体来说,被视为重大损失的情形通常涉及到经济层面上的损失,例如收入或利润的显著下滑以及销售业绩的大幅度下降等等。当这类经济损失达到了人民币伍拾万元及以上的范围,那么涉案人员有可能会面临刑事罪名的指控和追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