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向公众提供赌博场所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可能被认定为违反治安法规的违法行为,亦有可能构成刑法上所规定的刑事犯罪。这主要是由于此类行为的轻重程度不同而导致。若情节轻微,则可能尚未触及到启动刑事程序所需的严重性限定标准,因此可能只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视为社会治安问题而予以相应的行政监管和制裁。
然而若提供的赌博场所规模庞大、参与者众多且赌注金额极大等情况下,那么这种行为便极有可能被判定为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从而成为刑事案件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