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家暴发生后,以下几类证据对起诉具有重要的帮助:
其一为受伤的照片以及诊断证明,这二者能够清晰地呈现受伤的状况及其发生的时间;
其二是报警记录,警方的出警情况以及询问内容可被视作强有力的证据;
其三为证人证言,像邻居、亲友等目睹家暴发生过程的人员所提供的证言;
其四是施暴者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
其五为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均能够反映出家暴的事实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