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共同债务用于生活的认定,通常需考量债务是否被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需求,诸如购买食品、支付水电费、子女教育费用以及医疗费用等情形。若债务是为了维持家庭正常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条件而产生,一般可被认定为用于生活的共同债务。不过,这一认定需要综合多种因素加以判断,例如债务金额的大小、用途是否合理、夫妻双方的收入以及消费水平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