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核批捕犯罪嫌疑人之际,须经由检察长批准方能执行。若涉案罪行重大,应提交至检察委员会进行集体研讨决策。由此可见,涉案嫌犯遭遇刑事拘留之后,其是否获发逮捕证书取决于人民检察院的审查与决策过程。若经审定认定其确具逮捕之必要条件,则将颁发逮捕证书;反之,若不满足逮捕条件,则有可能采取其他法律手段或释放该名犯罪嫌疑人。至于具体的逮捕决定及其程序,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