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农村村民建设宅基地的合法性以及安全性,相关程序如下:
首先应向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提交建房申请;
其次,由该集体经济组织在较为显眼的位置展开为期至少十五个工作日的公告公示阶段;
然后,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需前往现场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申请者是否满足相关条件并且申请的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严格要求;经过沉淀与筛选之后,若无任何异议,那些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则可按照规定上报至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待审核通过后再报送至县人民政府进行最终审批(对于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项目,还需按照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一旦宅基地得到了正式批准,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将携带相应文件前往实际地点进行宅基地的分配,并发起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合称为"一书两证")。当村民完成住宅建造后,国土资源所需要再次前往实地检验其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以及要求正确地使用土地,对于符合要求的建房户会赋予他们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最后,村民只需凭借这份土地使用证以及规划许可证便可以顺利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