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保险公司仅负责对交强险进行赔偿,而对于商业险则不予理赔。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强险部分并没有将肇事逃逸纳入到保险公司的免赔事项之中,并且在我国现行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有明文规定,当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避责任,那么对于已经参加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次,就商业险部分而言,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交通肇事逃逸所产生的影响仅仅局限于事故发生之后,因此,投保人只需对逃逸行为导致的损失扩大部分负有赔偿责任。如果保险人以肇事逃逸作为免除自身全部赔偿责任的理由,这无疑是违反了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以及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无效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