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三百九十条以及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详细规定,对于非公职人员所实施的行贿罪,其立案的具体标准可以从以下五个关键方面予以深入剖析:首先是行贿的明确动机或意图——即为获取不当利益向国家公务人员交付财物;其次是行贿的具体方式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支付财物、回扣、手续费等多种形式;再者是行贿的实际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当行贿金额达到特定的标准时,便有可能构成犯罪;此外,行贿行为所产生的实际影响也是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因素——若该行为导致了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则可能被视为情节严重;最后,行贿人在被追究责任之前主动交代行贿事实的态度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如能积极配合调查,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关于具体的立案标准,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与法规,并由司法机构根据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况来作出最终决定。只要行贿行为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并且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就应当启动立案程序展开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