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环境污染问题是否应引发刑事拘留措施,主要取决于相关行为的严重性及其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之大小。倘若环境污染行为已然超越了一定的严重性界限,从而触犯刑法中的犯罪条款,那么无疑,相关个体将面临刑事拘留之风险。在众多环保法律体系中,环境污染犯罪则是一个尤为突出的问题。例如,若有人违反国家相关规定,非法排放、倾倒甚至是处理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弃物、有毒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并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那么此人便极有可能涉嫌污染环境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