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污染环境罪这一方面案件处理过程中,那些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产生恶劣后果者将会是该种犯罪行为中所面临的最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根据我国严格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凡是有人在国家法律的严格规定之下,进行放射性废弃物,包含致病因子的废弃物流失、倾倒或处置,以及有害物质的排放和处置等行为时,如果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缴纳相应的罚金。但要是这种污染行为所引发的后果极为恶劣,则可能会被判处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范围内进行刑期判决,同样也需征收罚金利如。而在具体判断“后果极其严重”的标准时,我们将参考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导致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损失高达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疏散、转移的民众数量达到一万五千人次以上,以及导致一百名以上的人口出现中毒症状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