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而言,若警方在完成对犯罪嫌疑人的传唤或拘传工作后,超过24个小时依旧没有将其释放,那么这很有可能意味着该名嫌疑人已经被依法实施拘留。
然而,这并不是一种绝对的情况,还需结合其他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在合法的执法过程中,传唤与拘传的持续时间是严格限制在12个小时以内的;而对于那些案件情节特别严重、复杂,需要采取拘留或者逮捕等强制性措施的情况,传唤与拘传的时限也不能超过24个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的时间与地点】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的限制性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