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企业未能履行与银行间的贷款协议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不必然会受到刑事追究。然而,这主要取决于相关个案的实际情况。假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达到个人私欲而通过欺骗的手段从银行获取贷款,抑或是在贷款合同签订及执行过程中涉及到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那么他们将有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然而,若仅仅因为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或其他正常的商业因素导致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则通常被视为民事纠纷的范畴。在此类民事纠纷中,银行可能会采取法律措施来追索欠款,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企业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或者申请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查封以及强制执行等。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并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本息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