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死缓不得减刑的问题,这意味着被处以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的这段时间内,即便他们展现出诚挚的悔过态度或立下了功劳,也是无法获得减刑的机会的。死缓作为一种特殊的死刑执行方式,对于那些被判死缓的罪犯来说,只要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未曾犯下故意罪行,那么在两年期满之后,他们将被减为无期徒刑;而倘若他们确实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话,同样在两年期满后,他们的刑期将会被减至25年有期徒刑。
然而,若法律明确规定死缓不得减刑,那么即便这些罪犯满足了上述可以减刑的条件,他们仍然无法得到减刑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