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借贷纠纷诉讼案件中,正常情况下需准备如下文件并提交给司法机构进行审理和裁决:
首先,一份完备的起诉书必不可少,其中需要详细载明原被告双方的身份资料、具体诉求以及相关的事实与依据。
其次,作为诉讼发起方的原告,必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经过核实后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再次,为了证实存在借贷关系这一事实,需要向法庭提供能够充分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以及实际交付金额具体情况的各种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借据、借款协议、支付款项的银行对账单、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以及附有证词的其他附件材料。除此之外,若已知对方当事人的身份资料,则还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如果未曾掌握该信息,则可向法院申请,由其指点如何取得所需的协助调查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