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在过去两年内未进行安全检验,最高罚款金额为两百元人民币。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罚款通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罚款。若当事人逾期未能按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诸如对逾期未缴交罚款部分,每日按照罚款本金百分比的三倍追加罚款、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等。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