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社会保险争议能否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问题,答案自然是肯定的。具体而言,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定程序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且由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进行补办工作,从而导致该劳动者无法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进而引发了赔偿损失方面的纠纷时,那么此种情况下,法院是应当予以接受并处理的;
然而若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定义务已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但是却存在着不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违法行为,在此前提下,尽管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有权依法采取强制征收措施进行处理,但是,法院对于此类情形,则无需再行接收和审理。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