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居间服务费用所需缴付之税务负担问题,具体的税费规定及服务费金额是关键因素。通常而言,居间服务费被视为劳务报酬所得范畴,需依据此项分配原则进行相应税费的规划与征收工作。就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居间活动所产生的居间服务费而言,其应担负的税费主要涵盖了增值税与个人所得税两个环节,其中,增值税的法定税率设定在百分之三;
至于个人所得税部分,则需依据收益金额的多寡进行相应的税收计算,例如,当收益金额未超出人民币二万元时,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若收益金额介于人民币二万元至五万元之间,则适用税率调整为百分之三十;若收益金额超过人民币五万元,则适用税率进一步提高至百分之四十。因此,相较之下,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相对较为沉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