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对于诉讼中并不涉及到财产权益纠纷的案件,其审理费用会以每件1000至2000元不等的幅度进行收取;但是当案件牵涉到财产权益等复杂因素时,则需要按照案件所涉及的争议标的数额分段计算之后再进行累加收取。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若争议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内,那么其审理费用将按照500至2000元的固定标准进行收取;而如果争议标的金额介于1万元至10万元之间,那么其审理费用将会按照5%的比例进行收取;当争议标的金额位于10万元至50万元区间内时,其审理费用则会按照4%的比例进行收取;以此类推,直至争议标的金额达到或超过50万元为止。
法律依据: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