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法律制度中,集资诈骗罪被归类为公共检察程序下的刑事犯罪,应由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并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针对集资诈骗行为,受害者有权向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由后者对此展开立案侦查,全面搜集相关证据资料,随后将调查结果以及涉案材料提交给人民检察院审核审查后,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正式的刑事诉讼。
值得强调的是,受害人无法自行前往人民法院提起私人性质的诉讼,故此,集资诈骗罪理所当然地属于公共检察程序范畴内的公诉案件,而非自诉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