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需重新提起诉讼,则必须满足以下各项必要条件:
首先,原告应为与该案存在直接利益冲突的个人、公司或社会团体等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实体;
其次,被告必须明确无误,以便于法院展开后续审理工作;
第三,原告必须提供具体且有事实支撑的诉讼请求以及充足的理由支持其主张;
最后,所涉争议事项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法定权限范围之内,并且应当由受诉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倘若符合上述所有立案条件,而法院却未予受理,此时可向上级法院进行申诉投诉。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