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事务,按照争议标的额所处区间进行分段计算并累加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所示:标的额费率10万元以内的部分(包含10万元)6%10万至50万元的部分(包含50万元)5%50万至100万元的部分(包含100万元)4%100万至500万元的部分(包含500万元)3%500万至1000万元的部分(包含1000万元)2%1000万至5000万元的部分(包含5000万元)1%5000万元及以上的部分0.5%上浮或下调的比例为百分之二十。若累计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2,000元,则以人民币2,000元作为最低计收金额。
(三)计时收费的标准为每小时人民币200元至2000元不等,具体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方在上述范围内协商确定。上浮或下调的比例为百分之二十。
(四)如需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的服务费用可参照上述标准适当降低。
(五)发回重审的案件,若由原承办律师继续处理,则服务费用可参照原收费标准适当降低。
(六)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百分之八十四点四,但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法律服务项目,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