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开发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条件下,销售房产活动无疑属于非法行为,由此缔结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也会被判定为无效。
然而,若开发者持有预售许可证,却未依照规定进行网络签约,这将导致买方无法顺利完成过户手续,同时亦不能阻止开发商对同一套住房实施两次出售。网络签约对于维护购买者的交易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能够有效防止开发企业实施欺诈行为。但需要明确指出,网络签约通常并非最终合同,而仅仅是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一环,最终的合同效力仍应以书面合同为准,且网络签约与纸质合同的内容应保持一致性。
法律依据:
《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