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临床实践中,对于精神疾病的诊断需综合多个层面的因素进行深入的思考与评估。
具体来说,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关键角度展开考虑:患者的症状表现、疾病的发展过程、疾病的严重性以及排除其他可能导致类似症状的潜在原因。
首先是症状表现,这包括了幻觉、妄想、思维形式的混乱、情感的冷漠或异常、意志力的衰弱或亢进,也包括行为方式上的根本紊乱。
其次是疾病的发展过程,在这个阶段,上述提到的典型症状往往需要保持一段持续的时间。
再次是疾病的严重性,它应该对个体的社会功能、职业能力、学术成绩以及日常生活的自理能力都造成了相应的负面影响。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必须要基于严谨的医学评估,排除由于躯体疾病、服用药物或者其他物质导致的看似相似的精神障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九条
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