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环境污染罪案件至今仍未得到判决的问题,可能有多种原因所导致。具体而言,由于案件本身的错综复杂及其证据认证所需花费的时间较长,尤其鉴于大量证据需经过仔细审查与鉴定,这类事件通常具有一定的延迟性也是情理之中。
另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诸如补充侦查以及管辖权变更这样的程序事项,这同样也会影响到案件的正常推进。面对这种情况,建议您积极寻求相关司法机构或部门以获取对案件整体进展情况的全面理解,同时也要切实维护自身应有的知悉权。当然,若您对司法机关的审理流程及处理方式存疑虑,亦可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述并展开有效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