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如欲聘请律师协助处理案件事宜,可前往当地律师事务所进行委托。
此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亦有权委派一至两名人士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三类人群均有资格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持有执业证书的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与当事人存在近亲属关系或雇佣关系的人员;
3.由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相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第六十二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