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常规情境中,仅仅凭借两千元的金额并不足以确立为行贿罪。关于行贿罪的确立门槛,通常较之其它犯罪较为严格,其设立评判依据包括行贿主体的意图、交易细节以及受贿方等等多元化的因素进行统筹评估。行贿罪,即为谋求不当利益而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务的行为。若行贿行为并未谋求到不当利益,或者尽管谋求到了不当利益,但情节轻微,则有可能无法被判定为行贿罪。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即便未能构成行贿罪,也有可能面临来自其他相关法律的约束与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