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果事出有因且符合规定,我们是可以撤回决定的;
然而,他们以何种方式被交通警察部门接受或者被法院确认为有效,则需要依据实际情境来做判断。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这份确定性文件具有显著不恰当之处或对真相有所忽视,那么撤回几乎可保证是可行的。当个人对相关事件的确认性文件持有质疑时,有权在收到确认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核。相应的政策所设定的复核申请书中需要详实描述复核申请中的需求及其背后的原因与主要证据支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